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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邳州一职工举报遭殴打猥亵判刑 如今患癌求清白

近日,江苏省邳州市港务局职工邵某举报自己遭受接访人员车撞、殴打、相关办案单位不公对待等问题,引发关注。邵某称,自己因母亲上访被牵连,后被以“敲诈勒索罪”判刑6年。目前,她身患癌症,希望重新调查案件,澄清事实。

事件背景:从接访冲突到被判刑

邵某自称是邳州港务局职工。据其陈述,2007年12月,她与同事赴北京旅游期间,同事上访,二人被邳州港接访人员带回。返程时,因拒绝支付滞留费,她称接访司机黄某故意撞伤她,致双膝和右手受伤。北京市公安局先农坛派出所曾协调处理此事。

回到邳州后,邵某称邳州港保卫科科长刘某到工作场所殴打她,致左手大拇指肌腱撕裂。被打伤后,刘某再次带人到医院追打,邵某被迫辗转多家医院治疗以躲避刘某。邳州市中医院初诊"拇指骨折需手术",但转至东方医院手术时未找到骨片,术后被告知"无骨折仅肌腱撕裂"。事后,法医鉴定为轻伤,但邵某质疑:“若未骨折,肌腱如何撕裂?”更令她难以接受的是,警方在调查中称其“用锤子自砸拇指加重伤情”。邳州市公安局协调刘某赔偿7.8万元。2012年,因母亲上访,邵某被邳州市公安局以“诬告陷害罪”抓捕,后改判“敲诈勒索罪”获刑6年。

法院认定的“敲诈勒索”涉及三笔款项:北京撞伤治疗费18.1万元;刘某殴打赔偿7.8万元;快递纠纷赔偿4000元。邵某辩称,所有款项均经协议或官方协调,并非胁迫所得。判决书称她“用锤子自伤拇指”,但江苏省人民医院检查显示“无骨折痕迹”。此外,她指出证据矛盾,如前夫证言与供述的“作案工具”不一致。

邵某指控2012年监视居住期间,遭一名杜姓工作人员多次猥亵、威胁,她表示因恐惧被迫签字,但未提供录音或视频证据。她还指控办案工作人员徐某军、陈某辉伪造“自伤”证据,未出示作案工具,并称庭审录像被播放至各乡镇“公开羞辱”。

现状:疾病缠身与申诉无门

邵某称,服刑期间患甲状腺癌保外就医,2018年刑满释放。2023年确诊结肠癌中期,医生预估其寿命“仅3-5年”。她表示多次上访均被拦截,至今未获答复。邵某提出诉求:1、追究保卫科科长刘某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责任;2、调查工作人员杜某、徐某军、陈某辉的不当行为;3、对案件重新甄别,还其清白。

本案时间跨度长达16年,涉及接访冲突、司法程序、官员干预指控等复杂情节。目前,邳州市官方未公开回应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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