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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协裁判评议:门将面对罚点球不防守 应黄牌警告

7月30日晚,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进行了本赛季第十六期(20240730期)裁判评议工作。根据各俱乐部的申诉意见和社会关注热点,本期评议了4个判例,均来自中乙联赛。评议组认定其中有1起判罚决定错误,此外对广西蓝航队守门员不尊重比赛的非体育行为漏判黄牌。

本期评议会仍采用视频会议形式,邀请两名来自社会和媒体界的足球社会监督员以及中国足协纪检人员列席旁听会议,采用评议组成员集体讨论和单独发表意见相结合的形式,得出评议结论如下:

判例一:

中乙联赛第18轮,赣州瑞狮VS广西蓝航,比赛第45+2分钟,赣州瑞狮5号队员撞击广西蓝航16号队员,引起双方冲突。裁判员出示红牌将赣州瑞狮5号罚令出场。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赣州瑞狮5号在比赛停止时,从远处跑来,带有攻击性地撞击对方队员,引发后续群体冲突,在此情形下,应视为暴力行为,裁判员向其出示红牌罚令出场的决定正确。

判例二:

中乙联赛第18轮,赣州瑞狮VS广西蓝航,比赛第54分钟,赣州瑞狮进攻中将球长传至广西蓝航罚球区内,广西蓝航41号守门员在本方罚球区内与赣州瑞狮19号队员争抢空中球,随后双方队员发生碰撞并倒地。裁判员判广西蓝航守门员犯规、罚球点球,并向其出示黄牌警告。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一致认为:从现有视频看,双方队员均有争抢该空中球的机会,守门员抢先用手触到球,并无附加犯规动作,双方的碰撞属于惯性导致的接触。双方均不犯规。裁判员判广西蓝航守门员犯规、罚球点球,以及向其出示黄牌的决定均为错误。

判例三:

中乙联赛第18轮,赣州瑞狮VS广西蓝航,接判例2事件,赣州瑞狮罚球点球时,广西蓝航守门员未作出明显的防守行为,球罚进,裁判员判进球有效。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首先一致认为:在裁判员鸣哨示意执行罚球点球时,广西蓝航守门员双脚站在球门线上,面向主罚队员,并无其他违反竞赛规则的行为,场上队员的位置符合规则要求,裁判员示意执行罚球点球程序正确。在球被踢出时,广西蓝航守门员双脚均已离开球门线并处于球门线前方,属于违规行为,按照规则规定,如果球进门,则进球得分有效。因此裁判员临场执行罚球点球程序,以及判进球有效的决定均为正确。另外,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广西蓝航守门员在对方踢罚球点球时表现出对比赛缺乏尊重,应以非体育行为对其出示黄牌警告。裁判员漏判黄牌。

判例四:

中乙联赛第18轮,西安崇德荣海VS泰安天贶,比赛第90+8分钟,泰安天贶掷前场界外球,西安崇德荣海防守队员在本方罚球区内与泰安天贶队员有接触,后者倒地,裁判员未判罚犯规。

对于此判例,评议组多数成员认为:从现有视频看,泰安天贶进攻队员在对方罚球区内,并非以踢球为目的,将腿伸向对方队员已经摆腿踢球的路线中,试图获得控球权或限制对方踢球,造成了双方的身体接触,西安崇德荣海防守队员不犯规,裁判员临场未判罚犯规的决定应予支持。

中国足协将继续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积极接受俱乐部的反馈和申诉意见,并针对其中重点判例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有利于统一判罚尺度的典型判例开展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对相关错漏判裁判员作出内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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